乐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网上申请简要流程
发布时间:2024-05-09 16:26:12

  乐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网上申请简要流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乐鱼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也可通过自治区人社厅官网()、“内蒙古人社”APP进行业务办理,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四)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未通过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中退回,并由初审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乐鱼。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社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做好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变动情况。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止其就业援助,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记载相关情况,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乐鱼

  (二)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年度审验制度。具体审验时间由各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审验合格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的“其他记载事项”栏内记载审验合格;审验不合格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的“其他记载事项”栏内记载审验不合格及原因,并在《就业创业证》“其他记载事项”页面打印审验结果,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终止就业援助。

  网上申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陆(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就业创业→失业登记(无就业创业证需先申领就业创业证)→新增申报→填写上传材料→提交。

  网上申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次登陆需注册账号)→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陆→就业创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新增申报→填写上传材料→提交。